10月24日,臺灣全國人大常委會(huì )通過(guò)決定,光復將10月25日設立為臺灣光復紀念日。紀念
1945年10月25日,日英臺灣省行政長(cháng)官陳儀在臺北宣告臺灣光復:“自即日起,文翻臺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。深意所有一切土地、臺灣人民、光復政事皆已置于中國主權之下。紀念” (國臺辦官網(wǎng),日英2024-9-11)
前幾日,文翻翻譯實(shí)務(wù)界已開(kāi)始討論,深意在對外報道中,臺灣如何表述“光復”二字。光復
島內其實(shí)早有“臺灣光復節”,紀念其英文一直是“Retrocession Day”?!皉etrocession”是一個(gè)法律術(shù)語(yǔ),既可用于地產(chǎn)、合同等民事糾紛,也用于領(lǐng)土歸還的語(yǔ)境,對應動(dòng)詞為“retrocede”?!癱ede”就是大家熟悉的“割讓”,前綴“retro-”即“回退(back)”。
美聯(lián)社在報道中擔心讀者不熟悉這一技術(shù)性詞匯,特地加注解釋?zhuān)?/p>
Oct. 25 is already marked in Taiwan, under the name of Taiwan’s Retrocession Day. Retrocession refers to giving a territory back to a country or government. (Oct. 24, AP)
值得注意的是,“cede(割讓?zhuān)币辉~在不少英文詞典中都特別注明“especially unwilling(尤其出于不情愿)”或“as a result of political pressure(迫于政治壓力)”。畢竟自古以來(lái),“割地”哪有心甘情愿的?
由“retro-”與“cede”構成的“retrocede”,字面意思即“退還已割讓之物”,多用于描述在外部壓力或戰后安排下的領(lǐng)土返還,也隱含行為體并非出于自愿,而是基于國際強制或政治現實(shí)。
在1943年中美英三國發(fā)表的《開(kāi)羅宣言》中,盟國使用的動(dòng)詞是“restore(恢復)”而非“retrocede(退還)”。宣言明確要求日本將包括東北、臺澎在內所“竊?。╯tolen)”之中國領(lǐng)土“歸還(restore)”。
作為二戰勝利方,這一用詞顯然帶有政治意圖與修辭考量:“restore”強調的是正義的回歸與合法秩序的重建,帶有溫暖的道義色彩。今天,我們正式以法律形式確立“光復紀念日”,官方英譯不循島內用詞,沿用“restoration/restore”的敘事邏輯,可謂順理成章:
China ratifies Commemoration Day of Taiwan's Restoration (Oct. 24, Xinhua)
宣言中的“竊?。╯tolen)”一詞用得好。若他人竊據我之財物,我雖暫失控制權,但所有權始終在我。早在1940年,董必武向國民政府提出:“我與敵(日本)為交戰國,應即宣布《馬關(guān)條約》無(wú)效,認為臺灣亦在應收復之失地范圍?!?/p>
條約既無(wú)效,代表不承認竊據者的主權。昨日新聞稿有一句話(huà),不知各位是否注意:
臺灣光復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的重要成果,是中國政府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的重要鐵證。
“恢復行使主權(resumption of the exercise of sovereignty )”,多么熟悉的話(huà)語(yǔ),與《基本法》中的措辭一致?!盎謴托惺怪鳈唷?,暗合“stolen”一詞,與“恢復主權”有天壤之別。諸位讀一讀《基本法》英文版序言部分,“exercise”一詞不可等閑視之,譯得極嚴謹。
由此觀(guān)之,“retrocession”與“restoration”之別,可視為翻譯中“敘事構建(framing)”的經(jīng)典案例(英國翻譯學(xué)者M(jìn)ona Baker早有論述)。
“Retrocession”偏向法律技術(shù)性與條約執行語(yǔ)境,語(yǔ)感冷峻;而“Restoration”除指領(lǐng)土歸還,更隱含國家主權、民族尊嚴與歷史合法性的整體修復。在文刀君看來(lái),前者體現的是一種“戰后法律敘事(postwar legal framing)”,后者則融入了更具情感張力的“統一敘事(reunification framing)”,兼具歷史邏輯與情感共鳴。